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借得的一方拿不出还款证据,而出借的一方又证据在握,法院当然得判借得的一方还钱给出借的一方,这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什么好说的了;要说也只能说,以后借得的一方还款的时候,一定要索回欠条。
但是,法律之外尚有道德,道德应该如此彻底地淡出我们的社会生活吗?就算别人很难弄清欠款是否已还这件事,可是双方当事人弄清楚这件事也很难吗?所以,这类案件的出借的一方在法律上是胜利者,在道德上却可能是失败者——会从此失去一位好朋友,失去人们的信赖。
人生如同去看戏,相聚一场不容易,友情一定要珍惜。奉劝那些朋友的欠款已还而尚握有朋友欠条的出借人,别因一时冲动就走到法院。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有它的局限性,此时走到法院,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