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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曝光10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2008年01月28日 11:35:18 稿源: 新疆日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托亚报道)25日上午,自治区工商系统向社会曝光2007年工商系统依法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件。

    张民给付商业贿赂案

    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7日,当事人在为修车司机提供汽车专项修理时,按照服务金额10%以内不等的比例提取好处费,涉案金额8.4万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新华书店给付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在销售教辅材料时,按其所销售教辅材料实际定价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以假借折扣、折让名义给予回扣。自2004年至2006年,所给予的回扣共计11.2万元,并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入账。克州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喀什地区维吾尔医院收受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4年9月22日,购买了江西南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一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价值为148.8万元,2005年8月10日该实业有限公司免费赠送了价值为0.65万元的联想微型计算机一台及爱普生打印机一台。喀什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甘长通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库尔勒供应站给付商业贿赂案

    2005年度,当事人两次中标某物资公司的物品采购供应权,以咨询费的名义按照中标标的物货值金额的4.4%向某物资公司支付了1.6万元牞该笔款项的支出没有记入公司法定财务账,属账外暗中给付的回扣。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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