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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骤死爆发运尸之争

2008年01月15日 13:03:02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祁凤鸣报道)新疆锂盐厂退休职工阎某参加了1月17日游,可是在从武汉返乌鲁木齐途中,骤死在旅游列车上。谁牵头将尸体运回乌市成为死者家属和旅行社僵持的焦点。

    1月14日,记者在中青旅新疆公司向相关部门提供的说明上看到:去年12月27日,阎某参加了该旅行社的17日游。同团的谭坤伦说,今年1月9日凌晨5时左右,他看到阎某坐在12号车厢的边凳上看夜景,前去搭讪了几句后便睡觉去了。不到5分钟,谭坤伦听到喊声后出来一看,有医生抢救阎某,又过了一会阎某去世了。

    阎某去世后,尸体被移交到河南省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记者看到中青旅新疆公司提供的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心脏骤死”。

    中青旅新疆公司总经理郑穗介绍,阎某去世后,中青旅当日向死者家属做了通报,并由两位负责同志在信阳等待处理善后事宜。

    14日17时左右,在该旅行社3楼办公区大厅内,阎某家人说:“我们好好的人出去了,现在变成了尸体,你们怎么也得把尸体运回来。”

    随后,郑穗和新疆旅游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来到现场协调。

    郑穗说,阎某的死亡从医院的诊断看是自然死亡。依据旅游局监制的格式合同,非因旅行社的原因,游客在旅游期间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协助游客向服务的经营单位索赔。

    在新疆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曹志新的协调下,旅行社同意垫资1万元,并退回死者2800多元的旅行费用。

    针对此方案,家属及其律师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朱永胜则提出,由阎某家人拿出1万元,由中青旅运回尸体。

    双方争执焦点就落在了由谁负责运尸的问题上。

    截至14日21时发稿时,双方意见还没达成一致,死者家属还在与旅行社相关人员交涉。

    曹志新表示,从游客死亡的原因看,旅行社没有直接违规的责任,调解不成,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处理此事。

    郑穗说,如果通过司法裁定的结果或是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公司都愿意执行。

    记者从北大法律信息网上查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据乌鲁木齐殡仪馆赵姓工作人员介绍,从信阳到乌鲁木齐的尸体运输费用约需1.5万元,包含加油费、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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