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想咨询一些法律的事情,期盼您的回复,谢谢!事情是这样子的:本人于2007年11月26日入职一私人企业,现已怀孕两个月,公司想调我的岗位(由PMC主管调制研发文员),我本人不愿意,请问此时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另外就是入职至今公司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比较好,请各位律师回复,谢谢!
答:如果你能正常完成现在的工作,那么单位就不能以此为借口,调换你的工作。当然这里不排除单位以调换工作为由,逼迫你辞职。根据法律规定,在妇女孕期和哺乳期内,单位是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情况比较好的话,你可以向单位主张权利,要求他们不要调换岗位。你这种情况辞职后很难再找工作。如果辞职也不要主动辞职,可以单位强行调换岗位为由提出辞职,这样得到的赔偿金多一倍。公司从你主职以来就没签订合同,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不与员工签订合同,要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签订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单位也应该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如果没有办理,你可以要求他们补办。如果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地平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