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论坛

法治>>律师在线

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是犯罪行为吗?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10月07日 13:22:29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已有 评论 发表评论   背景色
 
 
 
 
 
 
 
文字大小

    问:请问入侵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系统、网络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计算机系统是否有罪?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答:这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由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对于情况轻微,损害不大或没有造成损害的不构成犯罪。

    目前有关计算机的犯罪,我国现行刑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中国网 责编: 黄利娜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