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在山西利用信息网络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擅自公开他人信息资料等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昨日,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此类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
按照该条例,存在上述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 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条例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