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孙懿 通讯员化豫报道)5月14日,涉嫌受贿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干部张某,接受法院的宣判。张某受贿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5月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天公诉机关共指控张某5起犯罪事实,从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张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76.1万元人民币(现已退还)。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张某没有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