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王磊 杨璇报道)2008年,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将在全区基层法院(区、县级法院)推行,记者1月9日从新疆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此举意味着新疆基层法院将形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所构成的新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这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通过为法官配备助理,由法官助理负责案件开庭前后的各项辅助性工作,法官专心审判,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三者之间分工负责形成一种新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法官助理对法官负责,履行阅读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归纳争议焦点、整理诉讼证据;代表法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
法官助理将主要从法院内部的录用制书记员、法院内部辅助人员或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西部12省区800余个基层人民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新疆是这12个省区之一。此制度将逐步实现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有利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有利于法官专司审判之职,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基层法院法官短缺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