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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2007年10月11日 17:25:03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贺红艳报道)《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于上周五正式出台。

今后,新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果单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向上一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说,该办法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分为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重大事故和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等四个等级。

举报奖励按事故等级分四级。即:一般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较大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重大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3000元;特别重大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5000元。奖励办法从2007年9月3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举报电话是:0991-2309269;书信及面谈地址是: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7号或http://www.xjsafety.gov.cn通过“我要举报”即可上传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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