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下面这一幕几乎每天都在每一个普通人身上上演。
李女士刚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烦心事却接踵而至: 陌生电话一个接一个,有装修房屋的,有推销家电的,也有推销保险的。有时白天打,有时半夜也打来,不堪其扰。丁先生的烦恼也不少:车险快到期,各家保险公司的电话“如期而至”,“今天你骂了这个,明天那个电话又来了”……类似的情况,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很显然,造成一切烦恼的根源是: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并非危言耸听的说法是——无论你是谁,你的手机号码一定存在某个数据库里;无论你是谁,你的信息都可能贴上价格标签被无数次转卖;无论你是谁,你都可能在信息公路上“裸奔”多年而不知。
谁动了我的信息?多年来,公众无奈而愤怒地发问,却总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这种情况,随着法律的健全而将逐渐改变。
2008年8月25日,记者获悉,从2003年开始起草、2005年初完成《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至国务院,进入审批程序,有望在未来几个月内就会正式颁布。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窃取公民信息要负三年以下刑事责任”,希望通过刑法有效遏止目前个人信息泄露泛滥的局面。
什么样才算个人信息?由谁来保护个人信息?公民信息一旦被泄露,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向谁追究责任?个人信息的立法会改变IT业哪些商业模式?就这些疑问,2008年8月28日,本报记者专访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刻了解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杨延超博士和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德良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