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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规出台 通宵上网吧大学生不得评优

2007年12月21日 11:15:35 稿源: 海峡都市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大学生在网吧通宵上网,一经发现,将不得评优、评奖或享受困难补助。省教育厅昨日出台《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下月起实施。规定指出,学校的房产、设备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开办网吧或变相网吧。校园内公共上网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上网收费必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 收支。在校大学生不得在国家规定的营业时间(8时至24时)以外在网吧上网,违反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奖或享受困难补助。

    根据规定,今后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相关证件的人员要进入学校时,应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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