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对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合肥市人民广播电台、淮安市电视台等4个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增设频率(道)的处理意见,责令其立即停止擅增的频率(道)播出,并自8月10日12时起暂停播出擅自更改名称、呼号和节目设置范围的违规频率(道)。
广电总局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等上述四家电台、电视台,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增设频率(道)。对此,广电总局对四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出全国通报批评,同时下发了《违规播出机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擅增的频率(道)播出,并自8月10日12时起暂停播出擅自更改名称、呼号和节目设置范围的违规频率(道)。
据了解,目前上述4台均已按要求停止了擅增的频率(道)播出,并暂停播出擅自更改名称、呼号和节目设置范围的违规频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