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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为上网偷割电线被判有期徒刑
2007年06月05日 12:28:07 稿源: 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日前,正在广州从化鳌头镇读初中三年级的李兵(化名)与6名未成年人一起,分别被从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罪名是破坏电力设备罪。据该法院调研,众多未成年人盗电线的原因,除了眼下的铜价诱人之外,关键是受到网络消费的影响,有关部门应提倡建立绿色网吧。

  从化法院审理查明,去年的一天,李兵与其他两名同案人携带大铁剪等作案工具,窜到鳌头镇某村一平房外,用大铁剪盗剪由供电部门架设在该路段、正在通电使用的铜芯双塑电线,长约15米,价值约400元。作案后将赃物低价销赃,并将赃款平分并挥霍光。上述事实,李兵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法院考虑到其是未成年人,且是初犯,认罪态度亦比较好,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兵说,他经常在星期六、星期天的白天到从化市与清远市交界处某镇的网吧上网打游戏。由于父母给的零花钱不够他上网和买漂亮的衣服,他就萌生偷电线卖给废品处理站而获利的念头。他以为偷电线只会使附近居民停电,没想到会导致犯罪判刑。他一般选择比较偏僻的地方作为作案地点,因为这些地方人比较少,管理不严,容易得手。

  今年1月至5月,从化法院受理因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线引发的破坏电力设备罪案件15件21人,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达8件9人(未包括在逃人员),案件比例占53.33%。同时,据当地公安机关反映,今年第一季度,该机关破获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两倍,共打掉犯罪团伙20个,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团伙11个,占55%。

  主审法官指出,这些未成年人在庭审时均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直到宣判那一刻才恍然大悟。

  接触相关案件的法官认为,有关部门应提倡建立绿色网吧,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另外,应该增强电力设备的防盗能力。(记者胡利 通讯员 从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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