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武汉市规定第二套房原则上禁止退房

2007年11月12日 17:38:09 稿源: 人民网-《京报时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日前武汉市对于商品房退房有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凡在房屋交付登记日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只有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可以更名。对购买两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所购房屋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在新的规定中,能够申请退房、更名的范围只有7种:一是购房者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二是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发生纠纷;三是在同一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四是购房者因房屋贷款手续未获批准;五是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六是购房者因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等;七是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

发表评论 打印此页 【责任编辑: 实习生 张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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