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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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领表)。
2. 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5.全体股东资格证明。(法人提交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状况证明)。
二、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表)
2.全体股东签署的办照委托书
3.股东会纪要(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 、签字)
5.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公司设董事会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8.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租赁用房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表
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或办理许可证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2。实地调查表
三、自然人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表)
2.全体股东签署的办照委托书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5.公司章程 (发起人盖章签字)。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
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董事、监事、经理的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
1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12.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用房的,应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13.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表
14.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或需办理许可证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5.实地调查表。
业务主管:新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56号
咨询电话:(0991)281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