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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南

2007年09月10日 18:28:55 稿源: 新疆人民政府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疆各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电话是直接面向社会,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机构。因此,当您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

    一、什么情况下应拨打12315?

    (一)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二)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三)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四)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

    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二、如何正确拨打12315?

    如果您在乌鲁木齐市或地州所在市,被投诉方也在当地,可直接拨12315;如果您在乌鲁木齐市、而被投诉方在外地,首先要拨当地区号,然后再拨12315。拨通后,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三、当拨打12315电话无法解决,需要当面投诉、举报的怎么办?

    请您携带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县(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商所投诉或举报,也可到自治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或举报。

    四、消费者投诉须知: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全疆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的被诉方;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理由;

    (四)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五)未超出投诉期限;

    (六)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五、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二)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三)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四)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五)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赠送的;

    (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七)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或保证期限的;

    (八)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

    (九)经营者已经注销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十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业务主管:新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56号

    消费者投诉电话:(0991)2337315

    举报电话:(0991)2336315

    外资公司登记:(0991)2813498

    内资公司登记:(0991)281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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