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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的计划立项管理

2007年09月10日 18:24:32 稿源: 新疆人民政府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一、两项核实

    1、核实立项申请。即:核实地州市环保局上报的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核实排污费情况。即:核实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上年度交纳排污费的实际情况。

    二、三次把关

    1、实地考察:对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查项目的可行性。

    2、项目会商:对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项目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由污染控制处、计划财务处、监督管理处共同审查申请项目、会商立项计划。

    3、集体审定:对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项目在实地考察、审查、会商立项的基础上,提交局务会审定。

    主管单位: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健康路11号

    联系电话:(0991)2302697

    邮编:830002

    投诉电话:(0991)231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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