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证企业向自治区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申领《酒类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企业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五份,报至自治区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
三、由自治区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共同组成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核“专家组”,对申证企业按照《自治区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审核打分,同时由法定检验机构按规定抽封样品作为本次许可证检验用样;
四、对上述评分和检测结果均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由自治区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技术监督局颁发《自治区酒类产品许可证书》;
五、公布获证企业名单。
主管部门:自治区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81号
联系电话:(0991)2826203、2825528、282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