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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行政执法等证件办理

2007年09月10日 18:13:40 稿源: 新疆人民政府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一、行政执法证

    1、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按要求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3、条件符合的,经审查同意,核发行政执法证。

    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执业证书

    1、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持企业聘书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申请表”报法规处办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

    主管单位:自治区经贸委经济法规处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电话:(0991)4523349、452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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