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供电企业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提出划定供电营业区,领取《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由经贸委电力处汇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及企业对初审的分歧意见报委领导。
3、对分歧意见进行协调,实地调查,由经贸委提出复审意见。
4、按复审意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或答复企业不予发证的原因。
主管单位:自治区经贸委电力处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电话:(0991)4523732、452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