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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2007年09月10日 18:10:53 稿源: 新疆人民政府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区经贸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立项建议书,由当地经贸委审核后行文报自治区经贸委。

    自治区经贸委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主管单位:自治区经贸委行业规划与管理处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电话:(0991)45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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