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利用监测
一、年初公布重点用能单位监测计划,确定受监测单位。
二、确定监测时间。
三、根据随机原则,现场抽取受监测单位的耗能设备,确定设备的名称和数量。
四、组织专业队伍,现场监测。
五、通报现场监测情况。
六、提出监测报告。
七、定期公告能源利用状况。
主管单位:自治区经贸委节能中心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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