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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节能管理

2007年09月10日 18:10:14 稿源: 新疆人民政府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能源利用监测

    一、年初公布重点用能单位监测计划,确定受监测单位。

    二、确定监测时间。

    三、根据随机原则,现场抽取受监测单位的耗能设备,确定设备的名称和数量。

    四、组织专业队伍,现场监测。

    五、通报现场监测情况。

    六、提出监测报告。

    七、定期公告能源利用状况。

    主管单位:自治区经贸委节能中心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电话:(0991)4521074 投诉电话:452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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