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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

2007年09月10日 18:03:34 稿源: 新疆人民政府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自治区经贸委办理的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商品种类及申办程序:

    一、商品种类:汽车轮胎和成品油。

    二、国家经贸委负责编制年度全国重要工业品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国家经贸委于7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三、自治区经贸委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公告要求,在每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申报,并汇总后转报国家经贸委。

    四、国家经贸委及自治区经贸委应当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配额分配完毕。凡符合公告规定的进口条件的企业,应予办理进口手续;不予办理的,应在七日内给予说明。

    五、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重要工业品,由国家经贸委授权机关签发《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到外经贸部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主管部门:自治区经贸委外经协调处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电话:(0991)4523692

    投诉电话:(0991)452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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