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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07年05月25日 16:13:31 稿源: 新疆政府网 发表评论

    1、业务:负责自治区文化系列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工作。

    2、程序:学习、培训(含《计算机应用》、《新世纪科学技术与展望》、《WTO》等公共课)——考试——反证。

    业务主管:新疆自治区文化厅

    办公地址:乌市团结路72号自治区文化艺术电影干部学校

    业务电话:(0991)286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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