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复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复核表》;
2.《年度财务决算表》;
3.在本年度企业从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材料;
4.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材料;
5.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情况;
6.科技贷款和技术资助项目的实施材料。
二、资格年复核工作的起止时间为本年度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三、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对归口管理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复核。
业务主管:新疆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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