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简介:
依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对我区范围内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认定事项为(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2)分类登记(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二、工作程序:
1.技术合同签订当事人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附件。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3.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说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
4.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预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三、提交材料清单:
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
业务主管:新疆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
业务电话:(0991)3839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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