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 办理减免征公路交通规费手续
2、办理依据:四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新交征稽字(1992)736号文件、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交通规费征稽条例》
3 、申办对象:符合四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新交征稽字(1992)736号文件中减免征条件的车主
4、办理条件:符合四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新交征稽字(1992)736号文件中减免征条件的车主必须在该车落户办理行使证以后方可办理
5、审批程序:符合四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新交征稽字(1992)736号文件中减免征条件的车主以单位名义书面向当地征稽机构提出申请,当地征稽机构审核后上报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批准备案
6、办理时限: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交通规费征稽条例》第11条规定征稽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
7、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证明、公函、申报车辆的行使证、申报车辆的车购税完税证明、申报车辆的编制本以及征稽机构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
8、申请书格式:无
9、收费标准 :无
10 、承办机构及电话:当地征稽机构、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0991-581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