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海事所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订管理规则》第7条、第8条的规定;
2、船舶适航,持有效技术证书
3、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4、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要求。
提交材料:
1、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
2、船舶签证薄;
3、船舶技术证书;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薄;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有效的保险文书证明文件;
8、船舶国籍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订管理规则》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船舶定期签证批准书》,并在其签订薄签证栏内,签注定期签证的起止日期、航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