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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船舶定期签证审批
2007年05月14日 12:36:18 稿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发表评论

    实施机关:××海事所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订管理规则》第7条、第8条的规定;

    2、船舶适航,持有效技术证书

    3、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4、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要求。

    提交材料:

    1、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

    2、船舶签证薄;

    3、船舶技术证书;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薄;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有效的保险文书证明文件;

    8、船舶国籍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订管理规则》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船舶定期签证批准书》,并在其签订薄签证栏内,签注定期签证的起止日期、航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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