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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
2007年05月14日 12:35:02 稿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发表评论

    实施机关:××海事所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1、申请内河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有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3)符合船员体验标准;

    (4)具有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2、申请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初次申请证书者免);

    (2)符合船员体验标准;

    (3)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4)通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5)申请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有效的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6、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考试费80元/人,评估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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