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关:××船舶检验所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具备条件:
1、已在当地海事机构办理建造购置船舶登记。
2、船舶建造厂家具备资质。
提交材料:
1、船名、船检登记号申请书
2、从外省、区购置或建造的船舶申请船名、船检登记号时,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新建或新购船舶登记事项证明书副本(复印件)
(2)建造合同
(3)船舶建造检验证书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4)船厂产品质量证书
(5)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3、在本区建造的船舶申请船名、船检登记号时,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新建船舶登记事项证明书副本(复印件)
(2)建造合同
(3)建造检验报告(复印件)
(4)船厂产品质量证明书
4、初次检验的船舶申请船名、船检登记号时,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初次检验图纸目录
(2)船舶建造完工年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名称、船检登记号授予管理办法》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制作《船名、船捡登记号授予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