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船舶检验所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具备条件:
1、已在当地海事部门办理建造登记
2、建造船舶的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关审查批准
3、建造厂家及焊工具备资质条件
需交文书:
1、建造检验申请书。
2、船舶建造登记事项证明书副本复印件。
3、船名、船检登记号申请及批复。
4、建造厂家生产技术条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时)。
5、各阶段检验项目单。
6、各种质量反馈表。
7、遗留项目备忘录。
8、船舶主要部件材质证明书。
9、焊缝探伤报告。
10、主要原材料、机电设备检验(认可)证书或复印件。
11、船舶出厂质量文件及有关技术问题函电文件。
12、船舶建造检验报告、检验记录。
13、船舶检验证书副本及其底稿。
14、实船丈量资料及吨位计算书。
15、船厂、船东、船检机构有关船舶检验问题的来往文件资料。
办理依据:《船舶建造检验规程》或《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
办结时限:建造过程检验随船舶建造周期定,证书及检验报告的签发一般在船舶竣工并经各种试验完成后15日内完成。
办理结果: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图纸及技术文件齐全的即予批准,并签发《船舶建造检验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船舶建造检验证书》。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中建造检验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