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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2007年05月14日 12:11:43 稿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发表评论

    实施机关:××海事所

    申 请 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有明确的事实理由。

    2、船舶在禁航区内航行及采取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3、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

    4、安全保障措施。

    5、委托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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