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办事指南
交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2007年05月14日 12:10:34 稿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发表评论

    实施机关:××海事所

    申 请 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在进、出港前提前24小时申办。

    2、代理人或货物所有人申请应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机构持相应的培训证明,承运人申请应持由船长签字并加盖船章的申报单。

    3、船舶持有有效的适航适装证书和防污染证书文件。

    4、船舶所载危险货物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通过水路运输的。

    提交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2、船舶适装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航次申报1个工作日,定期申报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加盖“危险纲物管理专用章”,并注明审批日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发表评论 打印此页 【责任编辑: 杨燕萍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