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海事所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本海事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
提交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