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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船舶注销登记
2007年05月14日 12:07:49 稿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发表评论

    实施机关:××海事所

    申 请 人: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本海事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人同意注销。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

    提交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

    3、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

    6、抵押人同意船舶转让文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证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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