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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
2007年05月14日 12:06:05 稿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发表评论

    实施机关:××海事所

    申 请 人:船舶及所有人或代理人

    具备条件:

    1、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提交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3、国籍证书复印件。

    4、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在垃圾管理计划主管机关核准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发表评论 打印此页 【责任编辑: 杨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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