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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2万大学生今年起纳入基本医保范围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9年01月13日 09:25:54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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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1日起,全新疆地区各大高校的大学生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根据自愿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这是记者今天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自治区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保大学生可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预计全区共有22万余名(含兵团)大学生可从这一医保新政中获益。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和生育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当地中小学生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和各地财政,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并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规定予以补助,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大学生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缴费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

    如何方便参保大学生的就医?参保大学生在校外就医有何规定?针对这两个问题,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各试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不具备条件和无医疗机构的高校,可通过委托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方式和途径,确保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大学生法定不在校期间,需在校外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对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大学生在外地住院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新疆日报 责编: 实习生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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