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张明珠报道)昨日(9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了解到,自治区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对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日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向全区各地、州、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转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把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人口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昨日,记者走访了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首府高校,随机采访了十几名在校大学生,他们都表示还未考虑过结婚生育问题,但他们也都不反对在校生结婚。新疆大学英语系学生葛艳说,不打算在校期间结婚,主要是因为精力、经济的原因。
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阿不都·热西提说:“目前,我们学校按照教育部新的学生管理规定,不禁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但我们也不提倡在校学生结婚。”阿不都·热西提认为,学生还是要以学习为主,等毕业后再考虑结婚生子更适合。他说,目前学校有一两名在校本科生结婚的,但还没出现学生生育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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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建议休学
《意见》规定,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户口:可落(外)祖父母处
《意见》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