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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各县市社保局将为中小学生、儿童集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10日 10:22:32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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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王雪文报道)从今年6月1日起,巴州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让学生和儿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治州各县市社保局将到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办理参保手续。昨天,记者就近日读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提出的问题,采访了库尔勒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

    参保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地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时,学生或学龄前儿童就近到所在学校或托儿机构申报,由社区劳动保障站(或学校托儿机构)对其身份进行初审,并根据《登记表》内容予以登记录入,汇总后统一报所在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长期随父母在本地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自愿参加本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农民工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及其父母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缴费标准和方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年筹资70元,其中儿童、学生每人每年缴费2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地方财政补助30元;自治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学生须同时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儿童、学生每人每年2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各县市财政补贴10元。

    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儿童,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儿童,个人每年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25元,地方财政补助35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缴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11月25日,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镇学生因参军、升学(大学)、户籍迁出、转为政府其他医疗保障、死亡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所缴费用不予退回。未按期缴费的城镇居民,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滞留病人;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合理收费”的原则接诊参保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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