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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国税局八措并举深入落实所得税管理新方针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8月28日 09:09:02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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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 昌吉州国税局八措并举深入落实所得税管理新方针:一、提高对所得税征管工作的认识。深入理解新时期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方针,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为契机,充分重视所得税管理工作,深入理解所得税管理新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全方位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

    二、强化所得税新法培训。首先,县(市、区)局领导带头学习,结合当前所得税管理重点,认认真真、原原本本、逐字逐段地学习《企业所得税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其次,继续抓好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再次,结合纳税人的实际需要,组织师资,开展纳税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政策的培训。

    三、继续推行所得税分类管理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及特点,科学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实现专业化管理要求,抓大、控中、放小。

    四、做好总分机构的所得税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要求,正确贯彻落实总、分机构分级预缴所得税政策。

    五、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州局将近三年连续亏损企业名单下发县(市、区)局,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以行业评估为重点,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对基础信息及数据采集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对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加大对申报表、财务报表的审核力度,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应用综合征管软件的水平,发挥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提炼有用的数据信息,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效率。对县(市、区)局规模较大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跨地区经营企业开展县市联评。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及时贯彻落实总局已下发的具体管理规定或明确具体执行问题的优惠政策;对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办法的,按照过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停止执行老的减免税政策,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

    七、强化企业后续管理。一是做好减免税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结合税收管理定期巡查制度,对减免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生产经营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政策的,及时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并追征已减免税的税款。对国家鼓励类产业减按15%征税的企业,每年核实其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达到70%以上,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恢复法定税率征税;二是做好恢复征税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减免税期和恢复征税期经营状况变化较大的企业要加大管理力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三是做好对区外投资企业减免税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区外投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因股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区外投资企业条件的,及时恢复征税并补征已减免的税款;对实际经营期限不足十年生产型区外投资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前补征企业已减免的税款;四是做好重点企业的监管,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减免税企业进行重点管理。

    八、强化所得税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一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层次建立所得税管理人才库,在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中统一调配使用。二是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评价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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