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通讯员湛利红报道)近日,昌吉州委组织部、昌吉州人事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借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的通知》,对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工作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今后昌吉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须提前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州委组织部或州人事局批准后,方可借调使用。
《通知》要求,借调必须是工作特别需要,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通知》强调指出,借调人员并不视为同意调入人员,借调期满,借调人员应及时返回原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