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近日昌吉州环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州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全面规范环保行政处罚工作。
一是制定了《昌吉州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范现场调查、立案登记、审查、事先告知、处罚决定、复议和诉讼、执行处罚、结案归档等一系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二是编制了《昌吉州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直观明了的分解。
三是制定了《昌吉州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要求》,对行政处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调查权、审查权、决定权”三权相分离的原则,即做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过环境监察支队调查取证、环保局法规科审查、分管领导审查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局务会议决定等必经程序。
四是规范了法律文书应用。全州环保系统执法过程中所使用的执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此次下发通知要求进行使用,杜绝在制作执法文书过程中滥用、错用、混用等不符合法律规范等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