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陈彦仿 实习生周洁莹) 2009年秋季起,乌鲁木齐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首府入学须符合家长在首府乌鲁木齐工作时间不低于两年且参加社会保险等5项条件。
昨日(10月6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年9月起正式实行,预计经过近几年递增后,明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将有可能出现首次下降,将可以缓解班额严重超编等问题。
农民工子女入学须具备5项条件
《办法》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基本条件为:父母及其子女均为农村户籍;父母在乌鲁木齐市有固定住所,且已取得暂住证,并于当年8月底前已在乌鲁木齐市实际居住2年以上;父母在乌鲁木齐市工作2年以上,并已参加社会保险;年龄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从明年9月开始,凡是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首府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必须在申请入学时,向教育部门提供父母及其子女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有效暂住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社会保险证明;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证明。
近几年首府乌鲁木齐学校多数班级超编
据介绍,2005年以来每年秋季,首府中小学新生入学人数都在大幅上升。今年秋季,中心城区每个区平均增加2000名新生。
近几年多数班级学生人数超过60人,课桌椅前顶讲台,后靠黑板的现象比比皆是,老师只有戴上麦克风给学生们上课。每年新增的学生均为农民工子女。
农民工子女入学人数2年增4万多
市教育局的数据显示,2004年7月前,首府农民工子女就读人数不超过3万人,至2006年9月,在首府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人数已超过7万人。其中小学生人数超过全市小学阶段在校人数的1/3,中学生人数接近中学阶段人数的1/3。2007年秋季,水磨沟区农民工子女比例已经超过在校生的50%。
据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只要在学区内入学,就能享受免费教育的优惠政策成为农民工子女迅速增长的最大原因。2005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对持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流出地政府出具的农民工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由各区(县)负责安排在相对就近的指定公办中小学校就学并免收借读费,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应减免杂费。自行选择学校,不在各区(县)指定中小学校就学的学生,按规定收取借读费。
在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同本市学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学校对入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建立学籍档案,纳入学生正式学籍档案管理享受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同时还建立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市、区财政要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学校给予核拨教育事业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据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对学生家庭情况普查时经常发现,一些农民工带来的不只是自己的孩子,亲戚的、朋友的、村里人的孩子都一同带来在首府就读,最多的一名农民工家长带来了二十多个孩子上学。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各地城镇和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都有区别。出来务工前,农民工应携带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出的《流动人口婚孕证明》。证明中详细记录着持证人婚姻状况,有几个孩子,是否超生等情况。当外来务工人员为子女报名时,必须要持此证明,证明孩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这一规定是《办法》中新提出的。
市教育局:明年9月起,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进入首府中小学就读。就读期间,根据房屋租住地到相对应的学区入学。这些孩子进入学校后,享受和本市孩子一样的待遇,可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符合贫困条件的学生还有免除课本费的资格。自行择校的孩子则不能享受这些待遇。这一点和本市孩子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