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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公示应增加内容

2008年01月02日 18:23:11 稿源: 兵团日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通讯员冲锋报道)任前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笔者认为,有些单位任前公示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从形式上看,公示往往都采用一个模式:除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拟任职务之外,还有就是监督电话号码,请群众监督。

笔者认为,这样的公示,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说明。比如:为什么要提拔他?拟提拔的对象有何德、绩?有许多事例已证明,有的干部“边腐边升”,有的干部“前面提拔,后面出事”,原因就在于公示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要使公示名副其实,不摆“花架子”,有必要改进公示内容。

一是要公示政绩。既然要提拔,就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让职工群众知道。只有把情况说清楚了,才能确保选拔干部的公正性,避免违规提拔干部或提拔不合格的干部。

二是要公示推荐人。推荐干部人才,要有公心,不必遮遮掩掩。相反,不留名的推荐不但不利于团结,也不利于公正,更不利于责任追究。秦朝有个政策,举贤者与之同赏,举不肖者与之同罪连坐。也就是说,推荐干部必须要为之负责。因此,在推荐干部时,要采取实名制,并建立干部推荐责任追究制。在干部公示中,要加入推荐者的情况,用责任追究制来确保推荐干部的质量。

三是要公示考察人。目前,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还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来,“有考察,无责任”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因此,必须公示考察人的情况,明确考察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对考察中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有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考察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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