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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发展史》:对罪犯的改造工作
http://www.tianshannet.com.cn    2006年2月15日 19:01   新疆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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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解放初期,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新疆军区成立了接收劳改犯人委员会,到1952年,先后从陕西、湖北、河南、安徽、浙江等省运进劳改犯人。1955~1956年,兵团又先后从四川、上海、浙江及自治区公安厅接收犯人。

    由于劳改犯人的增多,兵团政治部成立了劳改工作处,1956年9月又成立了兵团军事法院。1955年11月,兵团政治部发出《关于今冬劳改犯人和刑满人员的政治工作指示》,在兵团所属劳改队、刑满队中普遍开展了“坦白、检举”和“立功赎罪”运动。在运动中,劳改犯人和刑满人员坦白交待和检举揭发了大量材料。据统计,共坦白交待各种性质的问题16877个,揭发材料45806份。对上述问题和有关材料均及时做了处理,有力地配合了当时的肃反斗争。

    1955年11月和1956年9月,兵团分别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劳改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了几年来劳改工作的经验教训,明确了方针任务,贯彻了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人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以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和“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政策,并推广了成立犯人积极分子委员会的经验。兵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对犯人劳动生产的物质奖励试行办法》、《劳改犯人生活供应标准》、《关于留场就业人员接家问题》以及《狱政管理工作规划》等等。这两次会议以后,劳改工作得到了加强,特别是加强了对犯人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狱政管理,改进了管理干部的作风。在犯人中开展了以评思想改造、评认罪服法、评劳动态度、评爱护国家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评比活动。规定了犯人的权利和义务,组织犯人积极分子到社会上参观。1955年11月,兵团党委批准出版专门教育和改造劳改犯人的《新生报》,广泛地宣传了党的各项劳改政策,有效地调动了犯人接受改造、参加劳动生产的积极性。1952~1957年,组织犯人参加了兴修水利、开荒造田、修建房屋、修筑公路等基本建设工程,为国家创造了财富。

    根据政务院关于《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的精神,进行了犯人刑满留场就业的安置工作。对就地留场就业的刑满人员,本着“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由各团场单独成立中队,实行同工同酬,政治上不歧视,经济待遇上合理评定工资。为使刑满人员安心留场,安家立业,1957年帮助他们接来大批家属。这些办法,对刑满人员继续加强改造,安心边疆建设和对在押犯人的改造起了良好作用。

    1957年,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组织联合工作组来新疆,会同自治区和兵团政治部门,对兵团的劳改工作进行了两次检查,肯定了兵团劳改工作的成绩,也指出了当时存在的重劳轻改、管教作风粗暴、监管不严,以及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兵团的劳改工作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来源:选自《兵团发展史》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责任编辑: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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