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春播时节,团场种棉单位和职工开始购买棉花种子了。
这几年,由于彩棉市场走俏,许多团场种起了彩棉。所以,有些种子营销企业和生产单位在没有取得育种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和销售了已被新疆中国彩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彩棉)申报并取得了授权的彩棉新品种,造成了对育种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为了提醒广大植棉单位和个人,防止因侵权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近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就此问题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
据介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截至2005年底,新疆有15个植物新品种得到了国家授权的新品种审定保护,为植物育种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就是说,随便经营种子和种植植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在回答怎样界定品种保护时间时,姜万林说,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新品种权被授予后,在初步审查合格并公告之日起,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产权权利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那么,保护新品种产权有什么好处呢?他说,科研单位为了新品种研发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水平,应得到保护使品种产业化。新疆彩棉集团十几年来累计科研投入达3.8亿元,在选优、良繁和基地建设等方面做得非常好,彩棉品种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新疆棉花产业向更新更高领域的发展。如果他们的新品种不加以保护,势必会出现科研单位后继资金乏力、积极性受挫以及品种退化等问题。因为新品种需要不断进行去杂去劣、扶纯扶壮等手段实现良繁,如果任由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育种和销售或者个人私留种子,那么品种会逐年退化,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新疆彩棉已有8个彩棉新品种享有了国家新品种产权保护,它们分别是新彩棉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9号。专家呼吁,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植棉单位不要去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售种单位购买彩棉种子,种植单位和个人也不要种那些“来路不明”的种子,以免造成重大损失。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