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tianshanne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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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中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新疆从1975年起实行计划生育,先在城市汉族人口中实行,到1980年在城乡汉族人口中普遍推行。198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出《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决定,并进行了6年的宣传工作。1988年,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1989年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是: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城市家庭按照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3个孩子;农村牧区家庭普遍可以生育3个孩子,符合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4个孩子。这一政策规定符合新疆的实际情况,得到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贯彻执行。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tianshannet.com.cn)
